来源:处发〔2013〕78号 发布日期:2014-01-02
第一条 学生证是学生个人的身份证明,学生佩戴校徽是我校学生的标志,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是学生购买火车票实行优惠的凭证,每个学生应爱护、妥善保管。
第二条 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由学校统一发给校徽。新生注册取得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学生证须加盖学校钢印方能生效。凡符合条件的新生由学校统一发放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并将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贴在学生证上规定位置。
第三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的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教务办进行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 学生证、校徽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许擅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准有弄虚作假行为,违者将按照《8040威尼斯学生违纪处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应将校徽佩戴在醒目处,进出校门、教学楼、宿舍等学校公共场所,随时接受门卫的检查。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学生证、校徽、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遗失或损坏,须由本人申请并填写《8040威尼斯本科学生补办学生证、校徽、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办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方可申请补办。对于损坏的学生证,补办时需交到教务处统一处理。学生补办新学生证后,如找回遗失的学生证,应将原证交到教务处统一处理。严禁学生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生证、校徽、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第六条 学生证补办程序
学生证申请补办时间为每年3月、9月上旬,其余时间概不办理。学生申请补办学生证的具体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