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7-01-04
根据《8040威尼斯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稿)》(校行发教务字〔2016〕76号)精神,拟对我校本科生补考、重修作如下原则性规定:
一、补考时间与次数
从下学期开始,所有在校学生(含2012、2013、2014、2015、2016级),取消不限次数补考,所有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只有两次免费补考机会(旷考、舞弊的除外),第一次在课程考核结束后的下一学期第三周举行,第二次在每年上半年专为毕业年级举行。第一次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在毕业前选择参加重修,重修后参加考试仍不及格的,仍然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
二、重修形式
选择重修的学生,须在第一次补考学期的期末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跟随下一年级重修。同一学院同一课程跟班重修人数超过15人的,原则上须单独开班。
三、收费标准
重修的学生须缴纳重修费,重修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学分收取。
四、成绩记载
学生的补考、重修成绩均在成绩单上以最高分记载并做相应标记,但在成绩排名、评优评奖及研究生免试推荐中,补考或重修及格的成绩统一按60分计算。
五、请各学院广泛宣传,教育所有学生认真对待每一次考试,防止因学业成绩不及格影响正常毕业。
教 务 处
2016年12月29日